“这3万多元司法救助金对俺来说就是雪中送炭,太感谢汝南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了。”近日,拿到救助金的林某不停地说着感谢的话。
2021年4月11日是一个普通不过的日子,但对于汝南县和孝镇姚庄村居民林某来说,平静的生活即将被打破。很久没回家的女儿打电话说要回来,林某的丈夫李某很高兴,赶紧骑着电动车去镇上买东西,路过沈庄村时,站在路边的沈某趁其不备,拿起砖头狠狠地在其头部砸了两下。知道沈某精神不太正常,李某赶紧逃离。后来经过医院几天的抢救,李某不治身亡。还沉浸在一家欢聚期盼中的林某不敢相信,这样的悲剧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1月14日,经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沈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因其故意伤害行为造成李某因钝性暴力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于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为主的多器官功能衰竭,判处沈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6月15日,汝南县人民法院再次作出民事判决,沈某母亲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损失11万多元。
人判了,赔偿金也定了,事情似乎得到解决。但是了解情况的村民都知道,沈某的母亲已经80多岁,平常母子二人都是靠亲友接济,根本没有任何赔偿能力。事情再次走进死胡同,林某有苦说不出。林某家本是困难户,经过辛勤劳作和政府帮扶脱贫,生活刚刚转入正轨,岁月静好的时光又被打破。事情发生以后,林某整天以泪洗面,念叨最多的就是“我们家老李老实巴交,刚过上几天好日子,就这么走了,以后俺家的日子指望谁啊。”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在案件排查中发现,该案被害人李某务工收入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他的去世给家庭带来很大的打击。李某救治的过程中花费巨大,通过诉讼没有获得赔偿,让本不富裕的家庭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很有可能因案返贫。办案检察官发现,这一案件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第一时间通知林某可以申请司法救助。这给林某带来了希望。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林某的救助申请后,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检察机关通过上下联动,很快林某领到3.7万元救助金,缓解了生活压力。
为切实彰显司法温度,提高司法救助的质效和覆盖面,近年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内部协调配合,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一盘棋工作格局。刑事检察、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将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作为常规审查内容,逐案主动了解当事人生活困难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主动告知当事人,并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申部门,特别是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重点人群的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今年以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对10多名案件被害当事人开展了司法救助,救助金额近20万元。
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牵着司法关怀的民生工程。近年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做好国家司法救助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抓手,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重塑对生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