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向伟
今年以来,我市医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决策部署,重点围绕脱贫人口“看病有保障”,强化责任、细化分工,履行职责,持续巩固提升医保攻坚成果,对缓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挥了重要作用。
精心谋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医保局党组始终把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摆在首位,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分工落实,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目标完成。一是制订下发了2022年驻马店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二是召开工作会、推进会进行研究部署,同时多次召开党组会、办公会,研究工作,推进落实。三是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实行局处级干部分包县区制,定期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调度一次,压实各级责任,推进工作落实。
落实政策,保障待遇应享尽享。落实医保政策,是确保困难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关键。一是落实分类资助政策,确保脱贫人口和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实行居民参保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对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切实加大征缴力度。至今年10月底,我市脱贫人口参加医疗保险320103人,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392735人,实现了参保率100%、标识率100%。二是优化调整政策,发挥医保托底作用。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提请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明确强化三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综合保障,扩大了救助对象,提高了救助标准。市、县医保部门按照新政策的要求,及时调整信息化系统,全面落实涉及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进一步筑牢了民生保障底线。至今年10月底,全市困难群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842430人次,统筹基金支付77409.29万元;全市困难群众享受大病保险待遇58896人次,大病保险支付6103.86万元;全市医疗救助资金支出13824.41万元。通过以上各项医保政策实施,最大程度确保我市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医保待遇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问题整改。针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和各级评估、督导巡察反馈的问题,第一时间下发通知,明确整改任务和时效,要求县区举一反三,全面核查,认真整改,确保了所有反馈问题清单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部门联动,确保困难群众应纳尽纳。为确保各类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待遇,按照国家、省关于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共享,确保困难群众应纳尽纳。一是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将两部门新识别的各类困难群众信息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进行医保系统信息标识,按规定落实缴费和医保待遇。二是定期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库进行有关人员信息核查比对,发现漏保断保问题,及时更正信息。三是切实加强对重点监测对象参保缴费及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的动态监测。重点监测政策范围内年度自付费用超过上一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反馈给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至今年10月底,我市医保部门共向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反馈重点监测对象3331人。
简化流程,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实行“一站式”结算。注重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持续提高报销结算效率,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在市域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对接,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直接结算,实现群众不跑腿就能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为群众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二是实行限时支付,提升服务效率。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应由统筹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支付的医疗费用,在收到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结算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对个人垫付的应由统筹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支付的医疗费用,在收到个人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三是全面梳理医保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坚决做到应减尽减,极大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
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是市、县医保部门的一项政治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市医保局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压实责任,强化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困难群众医疗有保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