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资源的保护是水环境改善的有益举措,也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的关键环节。汝南县境内有南汝河、溱头河等大小河流12条和水库12座,县域内水产资源在生态安全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近年来,非法捕捞的泛滥,使水产资源保护压力日益凸显。本文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2022年10月29日受理的127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为样本,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概况、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对策。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该院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3件;2020年,该院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5件;2021年,该院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65件;截至2022年10月29日,该院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54件。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基本特点。一是案件数量整体上涨。从数据来看,该院受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2020 年案 件 数量同 比 增 长66.67%,2021年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200%,整体呈持续上升趋势。二是涉案人员构成结构单一。该院办理的这些案件,涉案90%以上的人员为农民,且年龄集中在55周岁以上,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5%以上,讯问中发现涉案人员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不了解,对于禁渔区、禁渔期、禁用的工具或方法等规定,概念模糊。三是目的性较为集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嫌疑人一部分是为了自己食用,一部分是为了贩卖盈利。四是作案方式简单。大多涉案人员使用地笼、撒网、筛子等网具捕捞,部分涉案人员使用电鱼器捕捞,且捕捞工具多为简易自制,没有毒鱼、炸鱼情况。五是处罚整体较轻。由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多是轻微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官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共对46人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对103人提起公诉,法院对其中94人作出一审判决,有75人被判处罚金。
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一是普法宣传不到位。案件显示,涉案人员多为案发地附近村民,文化程度较低、年龄偏大、法律知识缺乏,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名不了解,不认为这种行为是犯罪。二是行政执法不到位。近几年出现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县农业农村局作为责任单位,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反映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对水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没有到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定滞后性。三是刑事处罚轻型化。案件中,非法捕捞案件判处拘役、单处罚金的比例较高,适用缓刑普遍。四是各相关职能部门未形成合力。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检察机关等大多是独立行动,缺乏信息沟通,出现部分相关部门疏于履职等情况。
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发现问题的意见、建议。一是加强普法宣传。一方面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另一方面加强对群众的普法宣传。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积极作为。通过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二是统一法律认识。公检法等部门在办理非法捕捞类案件中应统一法律认识,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区别处理各类非法捕捞案件。三是凝聚部门合力。公安、检察、渔政、环境等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凝聚部门合力。如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对轻违法行为进行多角度、多手段采取措施,包括罚金、行政拘留、没收财物等各类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公安、检察机关联合打击。检察机关可探索公益诉讼途径,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于非法捕捞涉及环境资源问题,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创新监督方式,争取从源头上制止非法捕捞问题,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相统一。
(作者单位:汝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