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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5日
关于收回驻马店市驿城区同兴自然资源 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驿城区同兴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并将ZM-DY-2022-HB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驻马店市驿城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的批复》(驿政文〔2022〕203号)文件的精神,现依法收回“已经驿政文〔2022〕23号文件批准收回并划拨给驻马店市驿城区同兴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原中国人民解放军72506部队国有建设用地内的10971.83平方米(折合16.46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驿城区胡庙乡龚楼村境内G328国道与原商桐路交叉口东南角,土地使用权人为驿城区同兴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军事设施用地。
  根据国家及自然资源部有关法律法规,用地单位驿城区同兴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宗地相关权益人如果对区政府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存在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我局将依法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相关不动产权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
  联系电话:0396-2915007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