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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0日
我市发布第二号总河长令
建设一批市级幸福河湖
  本报讯(记者 陈 诚 冯 帅)11月9日,记者从市河长制办公室获悉,市委书记、市第一总河长鲍常勇,市长、市总河长李跃勇日前签署驻马店市第二号总河长令——《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每年建设1至2条省级幸福河湖,建设一批市级幸福河湖,持续改善我市河湖面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就进一步做好幸福河湖建设工作,第二号总河长令要求,各级总河长、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确保河湖安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守住防汛“金标准”底线,始终把防洪保安摆在建设幸福河湖的首要位置;坚持节水优先,维护河湖健康。坚持源头治理,保持河湖美丽;坚持综合施策,复苏河湖生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河湖自然属性,顺应河湖自然规律,保护河湖生态多样性;坚持文化引领,传承河湖文脉。坚持信息建设,提升河湖科技。要完善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健全巡河员、护河员、保洁员队伍。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人工巡查等手段,打造“天、空、地、人”立体化监管网络,动态掌握河湖现状。
  建设幸福河湖,是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美丽驻马店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二号总河长令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扛起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作用,大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河长要亲自部署,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扎实开展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