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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8版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8日
关于收回驻马店市第二中医院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院 国 有 土 地 并 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驻马店市第二中医
  ZM-DY-2022-HB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驻马店市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使用的批复》(驻政文〔2022〕75号)文件的精神,现依法收回“驻市国用(2016)第906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注销登记。该宗地位于市区雪松大道、薄山路、文化路、金顶山路围合区域内,土地使用权人为驻马店市第二中医院,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土地登记面积为96091.86平方米(折合144.14亩)。
  根据国家及自然资源部有关法律法规,用地单位驻马店市第二中医院及宗地相关权益人如果对市政府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存在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我局将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
  联系电话:0396-2915007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