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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2日
《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8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耿杨扬 见习记者 殷瑞杰)7月21日下午,《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
  据悉,经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2022年8月1日开始施行。
  《条例》共24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主要从公务活动、交通出行、经营活动、校园、乡村、家庭、公共服务、医疗等方面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十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第一部综合性、系统性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我市精神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法规依据,为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形象提供制度保障,将不断推动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的提升,更好助力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