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树恒)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一行来到吕河乡新寺村,巡回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王某和陈某在同一个村民小组,系邻里关系。今年6月,陈某以王某没有给自己留够5米的道路为由,在王某出行的道路上挖了一条沟,严重妨碍了王某的正常通行,为此两家产生了矛盾。在乡、村两级干部多次上门调解无果后,王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案件受理后,该院民一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争议较大,调解未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陈某、王某年岁已高,行动不便,决定把庭审安排在陈某家中。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案情事实逐步清晰明了。最终,在乡、村干部和正阳县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及围观村民的劝说和批评下,陈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情绪稳定下来,有望达成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