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敬 芳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8103021215,于2018年4月10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现我行将对李敬芳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17.49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李 清 平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6803030025,于2017年11月1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8万元。现我行将对李清平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28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张 敏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6705100026,于2018年1月16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5万元。现我行将对张敏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19.45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朱 纪 霞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408163367,于2019年2月3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现我行将对朱纪霞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20.11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程 天 良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9312120476,于2019年12月25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现我行将对程天良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13.7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席 丹 丹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9708215527,于2019年1月31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万元。现我行将对席丹丹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12.98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杨 其 昌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8006183431,于2019年6月5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现我行将对杨其昌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15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王 本 有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6411095874,于2018年1月16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现我行将对王本有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12.35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钱 璐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9001120524,于2019年1月28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现我行将对钱璐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30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张 清 亮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907100475,于2020年6月24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现我行将对张清亮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30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孙 荣 勋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108010131,于2019年10月12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现我行将对孙荣勋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50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乔 丰 超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612142416,于2020年1月6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现我行将对乔丰超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10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李 祥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8306250077,于2019年3月21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现我行将对李祥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17.1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李 需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840505117X,于 2018 年 5月22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现我行将对李需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0.2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李 庆 坦 ,身 份 证 号 码 :410381197901069674,于2017年9月25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现我行将对李庆坦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33.15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成 果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107050051,于2017年6月28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现我行将对成果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18.56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廉 传 奇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8505205519,于2017年7月28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8万元。现我行将对廉传奇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8.73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陶 一 谦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6702194856,于2017年6月6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5万元。现我行将对陶一谦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25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肖 玉 才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6411162694,于2018年6月21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万元。现我行将对肖玉才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5.97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张 书 贞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1198109216420,于2018年8月29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7万元。现我行将对张书贞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12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刘 嫔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8901063807,于2018年12月20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6万元。现我行将对刘嫔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26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岳 仿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705031790,于2019年4月9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7万元。现我行将对岳仿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20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张 清 海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712135539,于2017年2月10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现我行将对张清海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7.59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曾 乐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780219001,于2006年3月16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现我行将对曾乐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5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晁 京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8612040078,于2012年8月9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现我行将对晁京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3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程 冕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312010139,于 2008年9月25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现我行将对程冕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28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董明群,于2007年10月9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现我行将对董明群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30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杜 晓,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010010133,赵丽,身份证号码:412822680507008,于2006年12月27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3万元。现我行将对杜晓、赵丽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33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段 广 瑞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6109034114,于2007年1月20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5万元。现我行将对段广瑞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13.5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朱 燕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809261240,于2008年9月16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现我行将对朱燕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10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朱 琼 阳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010263093,于 2008 年 3月8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7.88万元。现我行将对朱琼阳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5.98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方 金 群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6809215872,于2010年9月27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现我行将对方金群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30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高 明 桂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650405003,于2007年11月19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现我行将对高明桂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6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郭 庭 申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570616007,于2008年5月10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5万元。现我行将对郭庭申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7.5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贾 敏 良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6804145895,于 2006 年 8月2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现我行将对贾敏良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5.9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贾 小 霞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60715018X,于2009年8月13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现我行将对贾小霞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6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姜 坤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831224081X,于2012年2月23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现我行将对姜坤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30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姜 兴 乾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6501070814,于 2013 年 2月28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现我行将对姜兴乾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30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李 兵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8002280031,于2007年11月14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8万元。现我行将对李兵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9.8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李 超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207160055,于 2012 年 9月28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万元。现我行将对李超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14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李 向 阳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750205003,于2009年3月28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现我行将对李向阳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5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李 向 阳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750205003,于2008年7月29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9万元。现我行将对李向阳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49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李 向 阳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750205003,于2007年9月27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现我行将对李向阳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30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李 钊 业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003150031,于 2010 年 4月27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万元。现我行将对李钊业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4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李 珍 ,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01711122104,于2007年5月23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5万元。现我行将对李珍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3.5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刘 顿 ,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909090071,于 2008 年 2月26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现我行将对刘顿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20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刘 付 海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611192016,于2016年2月2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4万元。现我行将对刘付海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15.99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刘 立 武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781001003,于2007年10月10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现我行将对刘立武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10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刘 晓 江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810312189X,于2013年12月3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7万元。现我行将对刘晓江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26.92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马 峰 , 身 份 证 号 码 :411726197504158372,于 2014 年 7月23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现我行将对马峰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0.1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马 龙 ,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802190072,于2011年12月6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现我行将对马龙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30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马 双 ,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690302002,于2004年11月9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万元。现我行将对马双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4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彭 松 超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101265297,于2007年7月28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现我行将对彭松超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5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沈 培 强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009150139,于2013年4月12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现我行将对沈培强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15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王 金 莲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6307105286,于 2007 年 7月29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现我行将对王金莲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5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王 磊 ,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6812190055,于 2007 年 2月14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现我行将对王磊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20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王世周,于2008年7月10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现我行将对王世周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1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王 树 颖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590715049,于2008年5月29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万元。现我行将对王树颖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9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王 帅 ,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701011530,于 2014 年 5月19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现我行将对王帅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30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王 松 峰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680809081X,于 2009年 1月13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万元。现我行将对王松峰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4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温 占 胜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8901180819,于2011年1月20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现我行将对温占胜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20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文 光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841014053X,于 2009年 4月14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现我行将对文光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20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文 金 灿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6909260072,于2008年7月29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现我行将对文金灿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20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吴 本 改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50720526X,于 2013 年 1月18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8万元。现我行将对吴本改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28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吴 书 申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6803263777,于2012年10月31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5万元。现我行将对吴书申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25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薛 书 写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903220840,于2012年6月29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5.8万元。现我行将对薛书写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25.8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杨 书 义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520819006,于2007年3月31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现我行将对杨书义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3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杨 伟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6403174134,于2006年9月29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现我行将对杨伟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10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易 士 乐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860920004,于2011年4月2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万元。现我行将对易士乐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14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易 万 伦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620927003,于2003年6月28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现我行将对易万伦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10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张 东 印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203210035,于2016年3月7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5万元。现我行将对张东印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25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张 建 梅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681112200X,于 2015 年 7月24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6万元。现我行将对张建梅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25.28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张 孔 群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660307535X,于 2010 年 9月16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现我行将对张孔群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30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张 其 峰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906120511,于2009年11月29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现我行将对张其峰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1.4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张 森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310290018,于2003年8月22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现我行将对张森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10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王 进 福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6301251733,于2019年3月11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5万元。现我行将对王进福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24.67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柳 孝 忠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2197406283795,于2019年2月14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现我行将对柳孝忠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27.43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6月30日起依法转让给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享有。
李 磊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21198107252911,于2016年7月7日向我行贷款并与我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现我行将对李磊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30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7月4日起依法转让给河南优露牧业有限公司享有。
特此公告
河南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