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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7版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5日
关于依法收回武汉铁路局、 驻马店市三合麻制品有限公司 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1.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武汉铁路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驻政〔2022〕77号)文件的精神,决定依法收回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规划十三支路与规划五支路交叉口东北侧(驻马店市第十一初级中学西南角),土地使用证号“驻市国用(1995)第0442-1号”,登记面积为1984.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2.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驻马店市三合麻制品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并将ZMDY-2022-HB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驻马店市驿城区教育局使用的批复》(驻政〔2022〕76号)文件的精神,决定依法收回位于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与前进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土地使用权人为驻马店市三合麻制品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号为“驻市国用(2007)第8132-1-2 号”,登记面积为22234.50平方米内的162.4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家及自然资源部有关法律法规,武汉铁路局、驻马店市三合麻制品有限公司两宗用地单位及相关权益人如果对市政府收回上述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存在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我局将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
  联系电话:0396-2915007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