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灵芝 王晓晶)商家维权不能超过合理合法的界限和程度。4月25日,备受驻马店人关注的“皇家驿栈”状告“皇家驿站”侵权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原告“皇家驿栈”败诉,包括索赔800多万元、停止使用、公开道歉等全部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
皇家驿栈酒店位于北京市,由2006年成立的北京大成有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于2012年申请注册商标“皇家驿栈”获准。皇家驿站景区是我市近年来传承古驿站文化、打造文旅强市的省、市重点招商项目。
去年7月2日,皇家驿栈酒店以自己先取得注册商标和“皇家驿站”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皇家驿站开发公司以及其母公司伟光汇通集团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追溯历史,驻马店因古时为信使提供驻驿和换马的地方而得名,独特的历史渊源造就了当地的千年驿站文化。自2016年以来,在市、区两级政府的支持下,伟光汇通集团注资成立皇家驿站开发公司,先后累计投资60亿元,分2批建设皇家驿站项目。古色古香的亭台楼阁、院落街巷和一批代表驿站文化及马文化符号的建筑群,吸引大批国内外游客,景区日渐成为驻马店的城市会客厅、省内外游客体验驿站文化旅游目的地。
近年来,作为一种地缘文化符号,“皇家驿站”已成为驻马店的代名词之一,驻马店市“千年古驿站、生态文明城”的文旅品牌叫得更响。“皇家驿栈”与“皇家驿站”这两个企业间的商标权诉讼关乎驻马店人民文化情感,自然备受关注。
为保护驻马店文化符号,伟光汇通集团、皇家驿站开发公司积极应对,除聘请在京律师代理外,还搜集了大量能够还原和澄清“皇家驿站”史实、渊源的文史资料等,包括官方对于景区项目和驻马驿站由来的证明、根据史料创作公演的大型豫剧《皇家驿站》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先后进行了三次线上开庭审理,分别从两家公司从事的服务范围、规模和历史文化背景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最终认定:皇家驿站开发公司现有企业名称使用合法,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皇家驿站景区命名和经营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了皇家驿栈酒店管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的判决维护了大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这也表明了国家在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方面越来越完善。此案很有可能成为知识产权维权的典型案例。”皇家驿站伟光汇通集团河南地区法务负责人李晟说。
至发稿日,本案仍处于上诉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