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广大人民群众: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驿阳分公司感谢驻马店市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14年来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为更好服务驻马店市人民群众、助推驻马店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高速公路标志、标线、标桩、界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不得填充高速公路边沟、开设平面交叉道口。
2.严禁在高速公路隔离栅内放牧、种植农作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出入口通道、立交桥、匝道、连接线、服务区停车场内及通道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倾倒垃圾、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和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活动。
3.严禁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4.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50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30米以及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100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6.在高速公路特大型桥梁周围300米、大中型桥梁周围200米、隧道洞口上方或者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禁止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地下开采作业及其他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活动。
7.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9.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洒物品。
10.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及建筑控制区内非法粘贴、设置广告、宣传标语标牌。
11.严禁砍伐公路的护路林。
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均属国家财产,每名群众都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民众切实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争做爱路护路的模范。对于侵占、损坏高速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不法行为,驻马店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驻马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驿阳分公司将坚决予以打击和严惩。欢迎驻马店市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与我们携手,共同抵制破坏、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设施和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驻马店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驻马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驿阳分公司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