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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杨正坤,住址:河南省新蔡县杨庄户乡杨集村委大杨庄组,身份证号:412828196803011594。
  你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本局决定对你作出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没收违法所得1455元,并处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因无法直接送达又邮寄送达被拒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应急罚[2021]36号)。自本公告发出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朝斌 蒋左海
  联系电话:0576-86223693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