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 司 吕廷新)3月1日,《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这是继2021年1月1日《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施行后,我省第一个制定颁布此类条例的地级市。
当日上午,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区开源大道南侧举行《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22家单位参与宣传活动。与此同时,我市各县区也同步举行了集中宣传活动。
该《条例》经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是一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标志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该《条例》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着力破解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贯彻社会共治理念,突出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运用立法手段,引领推动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包含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条例》对如何保障市场主体需求,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如何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保障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及违反《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