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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8日
驻马店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电力线路保护区严禁植树建房放风筝和违章施工作业的通告
  电力线路沿线各单位、各部门:
  为保障我市电网运行安全,杜绝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因违法违规行为给输配电线路带来安全隐患,2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河南省供用电条例》有关规定,以特急等级下发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植树的通知》(驻政办明电〔2022〕8号),为宣传贯彻执行通知精神,确保政令畅通,现将电力设施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依法划定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禁止在架空线路保护区内垂钓、飘悬气球。
  四、为保障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用电,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了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即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保护区范围如下:1千伏~10千伏5米、35千伏~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800千伏~1000千伏30米(各电压等级见电力杆塔标牌)。
  五、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六、对保护区内违规植树、违章施工作业,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必须按照市政府的通知要求在3月底之前移栽或拆除完毕,否则,市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清理或中止供电;对违章施工作业,违章放风筝、燃放孔明灯,酿成跳闸停电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的同时将依法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对上述违章行为积极举报的,将给予200元~600元奖励。举报电话:2601162、2891000、13393961260。
  驻马店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