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自然资听告字[2022]1号刘洋:
你于2017年10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东皇街道五里社区张庄4005.7平方米耕地建停车场的行为,因该宗地不符合东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从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看,你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六条及《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我局拟责令你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005.7平方米土地并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限你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对你非法占用的4005.7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6元的罚款,计款:64091.2元(陆万肆仟零玖拾壹圆贰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你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普迎军
电 话:15036908799
地 址:平舆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