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小防 通讯员 于 游)12月27日上午,当事人驻马店市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交到法官手中,感谢他们敢于担当,为企业纾困解难。
驻马店市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导致资不抵债,经股东会决议,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但是该公司名下无任何资产,也无法继续经营,甚至连基本的破产费用都无法支付,而公司如果不进入破产程序,不仅会影响股东信誉,更会导致法定代表人、股东因公司债务问题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接到该企业破产清算申请后,对该企业案件高度重视,经认真审查听证,决定依法受理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一案,并免收破产费用。
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仅审理用时31天就依法宣告该企业破产,终结破产程序。该起破产案件的快速审结,使企业放下了沉重的债务包袱,实现了企业的市场出清,依法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