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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9日
正阳县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无情 执行和解有义
  本报讯 (记者 徐小防 通讯员 王树恒)“感谢你们!拖了9年的赔偿款终于要回来了。”近日,市民焦某来到正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封感谢信交到办案法官手中。
  2012年7月31日,焦某的丈夫姚某驾车行驶时,由于未保持安全车速且操作不当,与梅某停放在路边的故障车发生追尾,造成车辆损坏,姚某受伤死亡。
  正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过现场勘验和车辆技术检验认定,姚某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梅某未将故障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对此事故负次要责任。梅某未为其事故车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后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姚某的妻子焦某及子女将梅某起诉至正阳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梅某赔偿焦某及其子女赔偿金23万余元。梅某未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于是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梅某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停滞不前的状态。今年11月,焦某向该院新任执行局负责人反映其案件执行情况,该负责人非常重视,认真梳理了案情,得知焦某丈夫因车祸去世后,家里失去了顶梁柱,没有了经济来源,家庭较为贫困,立即安排执行,并根据政策法律规定给予办理司法救助。
  执行干警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到被执行人梅某,通过沟通,11月7日,梅某来到正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向梅某释法说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告知梅某拒不履行判决的后果。经过几个小时的深度沟通,最终,被执行人梅某与焦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