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邓 萌)为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推进,9月14日,我市召开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会,部署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以及各县区税务部门、医保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
会议传达了省、市有关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各项文件精神。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80元。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从9月10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为期3个多月,并确定了9月10日至11月 30日为集中征缴期。会议要求,各县区要合理安排、提前规划,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引导缴费人员通过手机银行或者扫二维码进行缴费,避免出现扎堆缴费情况。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是一项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的惠民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深刻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重大意义,做到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及推送工作;要协调配合,做好摸排工作,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真正让老百姓明白政策、理解政策、支持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微信群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宣传并释疑,让群众了解并主动缴纳医疗保险,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意义重大。今年,我市有700多万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凝心聚力,增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要凝神聚力、奋勇拼搏,坚决完成征缴任务;要找准方法,科学借助信息化力量,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水平,加强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等缴费渠道的推广应用,提高工作效率;要积极行动,把握节奏,不断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规范化;要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风险意识,坚持稳中求进,严禁借税务征缴之机“搭车收费”,严格落实“双限报解”机制,严禁滞留挪用医保费款,切实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的民生工程办实、办好,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