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玉荣 通讯员 叶 品 赵艳芳)9月1日,正阳县信禾建筑有限公司会计在正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成功开出全县首张城镇垃圾处理费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此票据的诞生对正阳县全体税务工作人员有着特殊的纪念意义,它标志着自今年7月1日起,城镇垃圾处理费(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成功。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自两项非税收入划转推进工作开展以来,该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征收的相关政策,并积极联系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迅速摸清费源状况,规范信息传递等工作。针对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人及代征单位复杂、征管难度大的特点,进一步细化资料交接、委托代征、征收实施、信息共享、风险防范等方面工作措施。同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划转工作开展情况,寻求地方党委、政府工作支持,确保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顺利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