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正大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驻政文〔2021〕12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依法收回驻马店正大有限公司,位于规划洪河大道与规划真阳路交叉口西北角,土地证书编号:驻市国用(2002)字第1623号,土地登记面积为129333.33平方米(折合194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驻市国用(2002)字第16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因该宗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年代久远,土地证登记面积和实际占用面积不一致,实际勘测定界面积为119448.66平方米,折合179.17亩)。
根据国家及自然资源部有关法律法规,驻马店正大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如果对市政府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存在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我局将依法收回驻马店正大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联系人:杨 波联系电话:0396-2887586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