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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3日
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8号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已于2021年6月29日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法工委对《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拟于2021年10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8月6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反馈。
  注:条例(草案)紧紧围绕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制度设计,是对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补充,对上述两部上位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条例未予重复,在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时要结合上位法的规定。
  网络查询:驻马店人大网(www.zmdrd.gov.cn)
  来信请寄: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电话(传真):0396-2601055
  电子邮箱:
zmdrdlfk@126.com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