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市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任梅英等36宗国有土地并对ZMDY-2021-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拍卖出让的批复》(驻政〔2021〕10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依法收回市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任梅英等36宗(见附件)位于交通路与风光路交叉口西北侧,土地登记总面积为24548.71(折合36.82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注销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对“驻市国用(2002)095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剩余面积9204.45进行核减登记(见附件)。
根据国家及国土资源部有关法律法规,市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任梅英等36宗用地单位及相关权益人如果对市政府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存在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我局将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
联系电话:0396-2915007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
2021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