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5日
关于依法收回刘凤等13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刘凤等13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对 ZMDY-202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拍卖出让的批复》(驻政文〔2021〕9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依法收回刘凤等135宗位于天中山大道与团结路交叉口西南侧国有土地,该135宗土地档案登记面积为24318.1平方米(折合36.477亩)(见附件)。
  根据国家及国土资源部有关法律法规,刘凤等135宗用地单位(个人)及相关权益人如果对市政府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存在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我局将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附件:刘凤等135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清单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
  联系电话:0396-2915007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
  2021年6月5日
   附件: 刘凤等135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