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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2日
市民政局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
  本报讯(记者 姚 晶)连日来,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力量参与等衔接措施,在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推进我市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2021年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市民政部门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协助开展医疗、就业等专项救助。
  持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今年,全市民政部门将开展“三留守”人员定期探访,完善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严格保障标准,细化保障措施,确保不漏一人。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今年,全市民政部门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致贫、返贫人口按照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对已稳定脱贫、渐退期满的农村低保对象,稳步有序退出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今年,全市民政部门健全社会救助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力度,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今年,全市民政部门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等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持续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进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增强运行活力,将服务范围延伸至村级幸福院和居家老人。
  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今年,全市民政部门积极推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示范点建设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推动示范点乡镇政府进一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创新服务供给,有效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今年,全市民政部门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鼓励慈善力量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