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树恒)日前,郑某来到正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握着执行干警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法官为民着想,让我拿到了赔偿款。”
2020年5月4日16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黄某驾驶无牌证三轮摩托车,超速行驶至正阳县汝南埠镇时,与同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李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双方车辆受损,两人均受伤。
李某被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经正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黄某、李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2020年10月,正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黄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郑某(李某之妻)及子女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未履行判决书生效的义务,郑某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正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查找黄某的财产线索,始终没有结果,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没有放弃查找线索,不厌其烦地上门做黄某的工作,与双方当事人阐明法理,并多次组织双方到法院面对面开展协调。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黄某在当天将33万余元赔偿款交给郑某。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开展,执行干警结合工作实际,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动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在司法工作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提升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