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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6日
收回驻马店市开元实验学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驻马店市开元实验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市开元实验学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驻政文〔2021〕38号)文件精神,市政府依法收回你校位于文渊路与薄山路交叉口西南侧,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土地面积为41077.18平方米(折合 61.616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撤销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给你校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117002019A00177)。
  我局于2021年4月14日,通过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向你校寄送了《收回驻马店市开元实验学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的告知书》,因拒收被退回。现在《驻马店日报》上登报公告送达给你校。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你校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在《驻马店日报》上登报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杨 波
  电话:0396-2887586
  特此告知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