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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2日
驻马店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本报讯 2021年清明节、五一、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要求,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积极弘扬新风正气,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日前,驻马店市纪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具体如下:
  泌阳县城市管理局扬尘治理大队北区中队长郝大军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4月至11月,郝大军违规使用车牌为豫Q6R059公务执法车辆上下班,晚上、节假日期间违规将车辆停放在泌阳县城某小区院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郝大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平舆县古槐街道办事处供销社主任马培元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2年12月至2020年,马培元在任古槐供销社主任期间,违规报销就餐费7102元、购买香烟费用600元、购买个人手机费用1600元。马培元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0年9月,马培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驿城区顺河街道马庄村委委员邵长春违规操办本人结婚事宜问题。2020年8月31日,邵长春因结婚向顺河街道纪工委报备宴请亲属190人。2020年9月3日中午,邵长春在其住宅院内和院外路上共摆婚宴44桌,参加婚宴300余人,严重超出报备范围和人数,且违规收受非亲属的村组干部等人员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0月,邵长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3起典型问题,有的公车私用,有的违规报销费用,有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都属于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根本原因在于,个别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高、纪律意识不强、自我要求不严,心无敬畏,行无所止,“身子进入了新时代,思想还停留在过去”。同时,反映出个别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抓得不严,对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一严到底重要意义认识不清。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
  通报强调,节点亦是考点,作风就是宣言。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四届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保持“一篙松劲退千寻”的警觉和“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扛稳抓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通过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做政治信念坚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抵制歪风邪气,持之以恒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保持定力,久久为功,全面从严、一严到底,认真落实《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过一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把节假日期间监督检查与“过一遍”监督检查统筹谋划、一体推进,整合监督资源,创新方式方法,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下沉、监督落地,以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以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严肃查处享乐奢靡之风和隐形变异问题,充分释放“遵规比平时要求更严、违纪比平时处理更重”的强烈信号,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为驻马店“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纪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