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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6日
驻马店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公告
  依据《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驻发〔2019〕6号)和《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驻政办〔2018〕123号)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申报范围:制造业(含工业产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含商业、金融、物流、餐饮、旅游等),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等行业中的组织(或企业/机构),其他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2.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采用卓越绩效模式管理1年以上。
  3.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同行业前列,近3年税收总和不少于1000万元,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家重大事件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奋斗在一线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倾斜。
  5.县(区)企业应获得县(区)长质量奖。
  6.市直企业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三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4.近三年内国家、省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5.近三年内参加市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6.近三年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7.截止申报日,企业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评审标准
  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19580-2012),区分行业,综合评定。
  四、评选数量
  《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规定,市长质量奖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包括:制造业(含工业产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含商业、金融、物流、餐饮、旅游等)、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
  五、相关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企业申报,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下属企业的申报。各县区和主管部门要广泛发动,层层推荐,保证上报企业的代表性。
  2.企业申报时要按照申报书的有关要求规范填写。县区政府意见栏要有审核意见和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市管企业要有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主要领导同志的签字。
  3.市长质量奖申报书请从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6-2610448
  联系人:魏春莉
  材料报送地址:驻马店市金水路60号505房间
  邮编:463000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