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红旗 赵海洋)“感谢你们的信任,建设工程价款应该优先受偿,只有保护了企业的优先受偿权,才能促进经济发展。”近日,驿城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对前来致谢的农民工和民企代表说。
2020年3月,两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驿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希望纠正审判机关在执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该案件承办人经审查发现,两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没有得到保护,涉案金额2500万元。
案件承办人仔细查阅原判决卷宗、认真分析案件执行文书,并多次向双方当事人和执行机关了解历次执行节点的细节,深入查找执行过程中的法律适用,最终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
2020年7月,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执行机关提出了检察建议,并通过“两长协调机制”进行沟通,积极落实营商环境集中整治专项活动,推动该案执行进展。近日,执行机关书面复函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撤销了原执行裁定书,重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