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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4日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宣传活动启动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宣传日当天,市民在宣传展板前驻足观看,学习有关防空安全条例。 王玉民 摄

  2月1日,《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集中宣传活动正式启动。《办法》已经2020年12月14日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公布,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的修订出台是全省人防法治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对进一步加强我市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和推进我市人民防空事业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9号),在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其部分标准和要求严重滞后,已不能适应我省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亟待解决。
  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在土地供应方案中明确,现行防空地下室配建政策无法实现,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不统一、可操作性不强,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复杂、办理时限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宽松,自由裁量权大,相关人防法律法规相对滞后,难以适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所以省政府及时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马国省 张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