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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8日
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
  本报讯(记者 胡旭渝)12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暨大中型冷库负责人约谈会,下发《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告知书》,切实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要求,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境内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明确要求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信息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各类经营者库存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好消毒和核酸检测;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向当地县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包括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的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口冷链食品名称、报关信息、承运者名称(姓名)等。要集中放到各县区建立的进口冷链食品待检区,确保专人接触、专人管控。要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者大包装拆零、分装等环节,分层级做好消毒及核酸检测工作,并确保“件件消”“批批检”。尤其是通过海关或者外省直接进入当地的进口冷链食品要确保落地核查,开展消毒检测,防止出现检查漏洞。销售时要建立销售台账,要保证到每批次、每件食品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进口鲜冻肉类产品要有检疫证明,要有包装,且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包装上应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