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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1日
我市打响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攻坚战
  为贯彻落实《驻马店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市开展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攻坚行动,强化便民服务措施,各县区积极探索预约服务、网上办理、网络支付、联合办公等一站式服务模式,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按时完成淘汰目标任务。
  

我市打响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攻坚战
 记者 张新成

  12月6日,记者从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攻坚推进会上获悉,我市共需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登记证显示为营运的柴油货车5724辆。年底前完成总任务的70%共计4007辆,2021年完成剩余30%淘汰任务1717辆。
  各县区对辖区内所有需淘汰车辆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建立台账、挂图作战,逐企业、逐车辆推进。坚持淘汰车辆必须报废回收,严格审核淘汰报废车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报废机动车(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营运车辆的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形成柴油货车淘汰清单,并按规定程序公示后,方可计入淘汰任务总数。要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动、企业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联合响应、联合行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跟踪问效。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淘汰车辆信息归总、《道路运输证》信息核查汇总和注销手续办理;对辖区内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进行筛查,建立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所属企业台账,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年度淘汰任务,制订淘汰计划,提出具体措施;与生态环境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共享企业信息、车辆基础信息等。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排放信息核查汇总,对已认定的不属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及深度治理达标排放的营运柴油货车,书面告知交通运输部门;依托汽车尾气监测点,加大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检查频次力度,对高排放柴油车从预约到检测结束的全过程进行人工审核,确保检测数据质量,并利用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管控系统,对交通运输部门抄送的已淘汰的国三车辆进行比对,防止企业使用已淘汰车辆。各级商务部门负责公示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明确回收拆解流程,建立淘汰车辆拆解台账和《报废机动车(汽车)回收证明》合账,核查汇总淘汰车辆拆解信息,加强拆解企业监管,监督回收拆解企业应收尽收、即收即拆,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并留存相关资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政府作为老旧柴油货车淘汰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淘汰措施,综合采用奖励补助、路面管控、强制拆解等手段确保工作任务完成。同时,根据淘汰车辆任务筹集专项补助资金,研究出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发放兑付具体程序、补助标准,按照车型、年限等因素分档进行补助,引导鼓励车辆所有人主动尽早淘汰。在中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省定标准为按照平均每辆1万元的标准进行叠加补助,省、市、县三级各负担补助资金的三分之一。按此分担比例,统筹省级对财政成品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并制定市委、市政府的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增加资金筹措规模。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县区给予奖补,按照“多淘汰多奖励、多筹资多奖励”的原则,将中央和省、市奖补资金和市、县资金筹措规模、淘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挂钩,对淘汰工作推进快、完成任务好、筹资规模大的,在切块下达中央和省、市奖补资金时给予倾斜。
  各县区人民政府加大管控力度,依法发布实施淘汰车辆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识和标线;全市辖区内国道全面禁止淘汰车辆通行,强化辖区全境内限行、禁行措施。
  有效强化重点区域通行管控措施,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禁限行区域、超限检测站、检查点柴油货车的联合执法力度,按照“逢三必检、逢旧必查、逢黄必解”的原则增加检查频次。对排放为国三标准的柴油货车,生态环境部门现场进行尾气检测,排放合格的,统一告知报废政策、流程、时限,引导及时报废,排放超标的,通知车主维修治理,经维修仍达不到排放要求的强制报废;对老旧车要认真核查相关证件,证件不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扣;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商务部门监督拆解,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对上路行驶的黄标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拆解一辆。
  市淘汰工作专班加强对淘汰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考核通报制度,每月将各地淘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排名、定期通报;建立问责机制,把淘汰工作任务作为刚性指标进行考核,并纳入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督查范围,对工作进度滞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进行全市通报和警示约谈;对影响全市年度淘汰工作进展和篡改、伪造有关数据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淘汰工作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