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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7日
漠视社区矫正帮教 再次犯法从重处罚
  记者 梁灵芝通讯员 朱焕杰
  “我本应该在家好好接受社区矫正,却因缓刑考验期间又犯罪再次站到审判席上,我认罪悔罪。”日前,再次站在被告席上的侯某面对前来参加庭审旁听的2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
  2018年11月,侯某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被新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生效后,他按规定在该县社区矫正中心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间2018年12月11日至2022年12月10日。
  今年11月9日晚,侯某酒后驾驶一辆北京幻影H2汽车,行驶到县城蔡州大道与西亚路口北4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侯某于11月1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1月1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社区矫正期间又饮酒驾车对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没有?”面对执勤民警的询问,侯某说:“这些我都预料到了,可还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夜晚饮酒驾车不会被发现,现在非常后悔,我认罪……”11月17日,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侯某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这里,我愿做一个反面典型教材,对正在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个醒:虽然我们犯了错误,但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及家人亲属并没有放弃我们,也没有另眼相看,而是用包容之心接纳我们,所以更要严格、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珍惜党和政府给我们在社区改过自新的机会。”侯某说。
  “这次庭审旁听给自己敲响了警钟,不能因小失大,远离不良诱惑,牢记自己现在的身份,今后要倍加珍惜自由,积极服从监督管理,主动接受教育。”庭审结束后,社区矫正对象谢燕(化名)发自内心地说。
  “利用鲜活的例子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能触及他们的内心,使他们自己衡量得与失、轻与重的关系,自觉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