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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4日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强化法律监督 凝聚司法合力
  本报讯 (通讯员 刘二桥)11月17日,平舆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带领检察院专案组成员依法列席县法院审委会会议,就范某某等54名被告人网络诈骗案发表意见。
  平舆县人民法院合议庭成员针对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罪名认定、法律适用中产生的分歧意见,进行了详细阐述,平舆县人民检察院专案组成员在认真听取合议庭意见后,围绕合议庭意见分歧就具体案件背景、案件定性、量刑建议依据等依法做了阐述,并围绕当前网络诈骗案高发态势及新型网络诈骗案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由于该案系新型网络诈骗案件,且涉案人员众多、被害人分布于全国各地、办案难度较大,平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成立专案组,并与公安机关一起到上海市、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等地补查取证,为该案的办理打下坚实基础。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也是检察长的法定职责和院领导参与办案的重要方式,有助于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确保裁判结果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