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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0月30日
市税务局深入企业解决办税难题
  本报讯(记者 胡旭渝)我市开展今年第10个企业服务日期间,对天方药业9月份服务企业提出的涉税问题,市税务局组织相关科室和第一税务分局首席服务官到天方药业就提出的问题进行解决。
  据了解,天方药业根据政府规划安排,积极进行搬迁建设。由于建设期较长,存在新老厂区同时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情况,导致企业负担过重,希望出台因搬迁停产免征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该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除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外,其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