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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3日
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聂旭光 吕峰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强调,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妥善办理涉民企案件,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坚强力量。服务大局首先就是要服务发展,服务发展重点就是要服务企业,检察机关要自觉把履行检察职责与服务企业发展深度融合起来,进一步发挥好检察工作对企业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服务企业发展的过程也是提升检察工作水平、推动自身科学发展的过程。
  树立正确司法理念,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中,依法规范慎重采用批捕、起诉查封、扣押等措施,对不该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能采取,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驿城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等行为。开展涉企民事案件执行监督和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及时办理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对申诉要求纠正涉产权刑事、民事等裁判已生效案件。
  丰富司法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果。该院结合办案,深入分析和把握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提供个性化“一对一”服务,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建立检察联络站,做好宣传与预防工作。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定点联系企业制度,搭建检、企沟通交流服务平台,2018年以来,陆续走访企业50余次,进行普法宣传50余次。该院梳理复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对分包的企业进行提醒,提出建议,助力企业了解有关疫情防控的政策、法律,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把握服务企业发展规律,搭建两法衔接平台。该院不断把握服务企业发展规律,转变思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发展的意见》,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2012年,该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平台是驻马店市搭建两法衔接平台最早的基层人民检察院。
  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审慎处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该院对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的,坚决贯彻少捕慎诉的理念。2020年,该院在办理栗某、孙某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时发现,该公司法人孙某及实际控制人栗某二人没有犯罪前科,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足额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认罪悔罪,符合法律规定。在当前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背景下,该院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依法对栗某、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深入企业宣传,加强预防工作。结合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采取提供法律咨询、剖析典型案例等方法,提高企业法律素养;针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提升企业管理科学化水平;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影响和制约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运用检察建议、情况反映等载体提出对策建议。持续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结合检察职能,延长服务链条。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深入剖析犯罪特点、原因和规律,有针对性加强法治宣传,提出建章立制、预防犯罪的检察建议,积极调研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政策性、制度性问题,促进民营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
  把握好相关法律适用,做到精准打击。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起诉职能作用,坚决打击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侵财型、伤害型犯罪,做到快捕快诉。对重大、复杂的涉企案件,及时进行提前介入、督办、参办和协调。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广泛听取意见,改进司法办案方式和方法。同时,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大数据时代侵犯知识产权新型犯罪研究,细化证据标准,完善案例指导机制,实现精准打击与有效服务相统一。 
  (驿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