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育南 通讯员 王晋才)10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督查通报,点名表扬了5所学校,通报批评了10所学校。
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局与市教育局在9月份对我市8县2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在被督查的48所学校食堂中,确山县第一高级中学(新校区)、驻马店市实验中学、确山县新安店镇初级中学、平舆县实验中学、驻马店市实验幼儿园二分园5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相对较好,予以通报表扬;汝南县清华园学校、汝南县第一幼儿园、平舆县金苗苗学校、平舆县第二初级中学、正阳县名人学校、正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上蔡县百尺乡汇佳双语学校、确山县顺山店中山幼儿园、遂平县金娃娃幼儿园、驿城区水屯镇初级中学10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相对较差,予以通报批评。
本次督查共计发现各类问题155个,先后下发案件线索交办通知5份,责成有关县区局对8所学校立案查处。存在的主要问题: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工作不够重视,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未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成为一纸空文。部分学校食堂硬件设施较差,“五防”设施不完善,库房墙壁发霉,有的学校食堂内有麻雀。部分学校食堂管理不规范,存在食品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操作间地面积水较多、生熟食品混放、案板和刀具没有实行色标管理、食品留样不规范等问题。
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育局要求,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区要督促相关学校立即行动、彻底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各县区要举一反三,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整改,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坚决守住不出事的底线。要夯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专题约谈、以会代训等方式,夯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改变一些学校将食堂“一包了之”、只收费不管理的不正常局面。要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对未完成学校食堂“四件事”的,各县区要进行重点监管,月月检查、公开曝光,直至其完成“四件事”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