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收回王健等2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王健等2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驻政〔2020〕193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依法收回位于市区团结路与盘古山路交叉口东南侧王健等24宗合计4207.5平方米(合6.3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见附件)。
根据国家及国土资源部有关法律法规,王健等24宗用地单位及相关权益人如果对市政府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存在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我局将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
联系电话:0396-2957307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
2020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