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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3日
我市对从事农村劳动力信息摸排者支付报酬
手机信息按照每条1元支付服务费用
  本报讯(记者 姚 晶)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准确掌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提升精准服务能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于9月15日联合下发《关于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费用相关事宜的通知》,决定对从事农村劳动力信息摸排者支付服务费用。
  为进一步准确掌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提升精准服务能力,更好发挥“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支撑作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12条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从事农村劳动力信息摸排、更新的,按照每条1元支付服务费用。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信息采集范围:我市年龄在16~60周岁之间的农村户籍人口,首次转移就业或半年以上未转移就业而再次转移就业的人员;已转移就业并采集过信息人员,发生就业地点等信息更新的外出务工人员。
  信息采集流程:(一)对我市从事农村劳动力信息摸排、更新的信息采集工作人员,登录“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采集”模块,将采集到的信息导入、上传至系统。属于当年新增就业人员,在“是否当年新增”列下标记“1”;属于往年新增转移就业的,标记“2”;属于更新就业地点等信息的,从修改内容里变更相关信息。(二)各县区、乡镇劳动保障所要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逐条审核信息采集工作人员报送的新增、更新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信息,建立信息采集报账花名册,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乡镇劳动保障所报送的采集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电话方式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核后报送财政部门核拨采集补贴。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掌握本地农村劳动力人力资源情况、科学分析就业市场状况等有重要意义,也为更加精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实名制数据已列入《河南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办法(2019-2020年)》指标,市人社局将定期从“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中查询数据,对各县区录入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数据录入真实、准确。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劳动力数据库,推进农民工就业服务实名制,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加强对农民工的跟踪回访,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服务的针对性,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