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2日
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
   什么是假币
  假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假币收缴流程
  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后,应当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被收缴人不能接触假币。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如有)、收缴人、复核人名单等细项。收缴单位向被收缴人出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假币收缴凭证,加盖收缴单位业务公章,并告知被收缴人如对收缴的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可以向鉴定单位申请鉴定。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公安机关:
  一次性发现假币5张(枚)以上和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公安机关发文另有规定的两者较小者;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获得制造、贩卖、运输、持有或者使用假币线索的;被收缴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假币鉴定流程
  被收缴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者通过收缴单位向当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鉴定单位应当即时回复能否受理鉴定申请,不得无故拒绝。
  (此稿由平舆玉川村镇银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