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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做好防汛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本报讯(记者 姚晶)近日,市民政局转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汛期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切实落实省、市关于做好近期防汛救灾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抓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及时安排部署。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充分认识到做好汛期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主要领导对汛期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要亲自部署,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和责任,各县区、各单位采取分片包干、一线督查等办法,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及时救助帮扶。要提前做好防汛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准备工作,一旦出现灾情,要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保障好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对基本生活受洪涝灾害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受灾困难群众,要通过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要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渠道,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加强排查隐患。要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设施设备、周边地质环境、给排水系统等方面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治。做细做实防汛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汛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转移安置服务对象,全力避免人员伤亡,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度汛。
  加强巡查探访。要加强汛期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巡查探访,帮助做好防灾避险工作;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保障及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等情况,及时采取给予社会救助等措施解决其实际困难;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委托照料服务和监护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加强协同合作。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应急联动机制,引导应急救援领域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有序参与、协同开展灾后相关应急救援、过渡安置、受灾群众心理抚慰等工作;引导和支持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对受灾群众的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