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仁忠 通讯员 伍娟)为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日前,汝南县出台《党政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处理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驻汝单位,县管各企业,各人民团体等部门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亮剑问责。
汝南县出台《党政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处理办法》共分11条,其中明确了《党政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处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督查问责对象、对象区分、适用范围;明确了问责的7种方式和24种情形;明确了容错免责情形;明确了督查问责程序和结果运用;明确了解释机关、施行时间。
汝南县出台《党政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处理办法》适用于该县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并根据工作职责分为承办人员、科室(责任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4个层级。
同时,《党政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处理办法》还规定了督查问责对象、督查问责方式,以及9种不作为表现形式、6种慢作为表现形式、5种乱作为表现形式和4种其他表现形式,以及督查结果运用的8条具体规定。为鼓励创新工作,大胆尝试,《党政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处理办法》还规定了4种容错免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