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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朱红伟)6月3日,西平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成功为申请人追回2.1万元执行款。
  据悉,2019年11月21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杨某与被告陈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原告杨某存放在被告陈某沙场的沙砾,自愿作价2.1万元给被告,被告陈某同意接收,并将2.1万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陈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5月25日,杨某向西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陈某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陈某拒不履行。
  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火速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依法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在执行局内,执行法官经过两小时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陈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让家属送来现金1.8万元,剩余3000元微信转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