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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疫情防控中个人信息保护
——疫情防控系列评论之十六

李丹丹

  近日,青岛市公安部门通报,出入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的6000余人信息遭泄露,3人被行政拘留。案件敲响了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警钟。
  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很多地方的超市、银行等人流密集场所会对出入人员进行个人信息登记。但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一些地方手工登记的个人信息表随意摆放,无人看管,个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无异于“裸奔”,面临被泄露的风险。此外,一些企业不使用政府推广的个人信息登记二维码,而要求信息登记者使用自己开发的软件系统,也有套取个人信息之嫌。而公众个人信息一旦被窃取,有可能被商家的推销电话骚扰,甚至还可能被诈骗分子利用,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积极利用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中央网信办此前公开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这意味着,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既要保障公民个人知情权,又要尊重公民个人隐私权。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利用大数据开展联防联控已成工作常态,因此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更加不容忽视。这要求有关部门要把好源头防范关,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对公众个人信息的登记和储存、销毁严格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个人信息犯罪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