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唐翀 通讯员 赵依 文/图
图为居民在开发区城乡医保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近年来,开发区城乡医保中心在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医保支付改革中,实现常态化运作,以此为突破口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从而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和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同时做好新增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广大辖区群众。
创新医保协议管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医疗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型服务模式发展。建立健全市内就医协议管理机制。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考核办法,突出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考核评价,完善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
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个统一”医保政策,根据该区情况,推行以总额预付为主、按病种付费等付费方式。加强医保资金统筹,医保资金拨付给医保中心统筹管理,保障市、县、乡三级共165种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全部纳入实施范围。例如单纯性阑尾炎在市级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基本在7000元~15000元之间,实行按病种付费后,市级医院费用限额标准为5300元,县级医院费用限额标准为4800元,乡级医院费用限额标准为4200元。通过开发区城乡医保支付改革,使惠民政策真正落地落实。
组织协调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工作。夯实第一批25个药品品种带量采购成效,推动第二批32个品种落地。在合同签订及中选药品供应、采购、使用、回款等方面,主动组织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做好沟通衔接和服务保障。严格按照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购销合同要求采购药品。建立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通过医药采购平台,对中选药品的供应、采购、使用和回款等情况,以及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和同类可替代药品的采购、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未按要求完成配送供应、采购使用和药费回款等单位进行预警提醒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