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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恢复旅游业部分经营活动
  本报讯(记者 王晓晶)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恢复旅行社部分业务经营活动的有关通知,近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向我市旅游业下发通知,恢复旅游业部分经营活动。
  为做好旅行社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各旅行社除跨省、市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外,其他经营活动可正常开展。
  据悉,各旅行社组织省内旅游团队时,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逐人登记人员信息,并严格落实“一团一报”规定,在将团队信息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同时,把团队信息及疫情防控预案报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旅行社组织省内旅游团队时,必须租赁有资质的旅游大巴,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上座率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市内旅游团队要在市旅游集散中心统一乘车出发,县区旅游团队由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指定的出发点统一乘车出发,乘车前逐人测量体温,并做好体温登记和安检。严禁随意设置上车地点、不对游客进行体温测量和安检的行为发生。各旅行社是旅游团队疫情防控的责任单位,各旅行社法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在开展旅游经营活动时,要提前制订疫情防控预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随团导游作为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人,要负责督促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
  同时,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旅行社经营活动的检查,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违反规定开展旅游业务的旅游企业,除按照《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据了解,我市新世纪旅行社、阳光旅行社、众信旅行社、中原旅行社、新闻旅行社等已陆续恢复经营,主要以线上经营模式为主,主打少聚集、低密度的周边游和自驾游,省、市旅游年卡和年票销售持续升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