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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总工会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团队的公告
  驻马店市总工会为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现需聘请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担任驻马店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团队,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
  (一)在驻马店市总工会帮扶大厅值班,为职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根据市总工会工作需要,选派律师配合市总工会开展各种送法下基层活动。律师提供法律知识讲座的,授课费用按照《驻马店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进行付费。
  (三)办理驻马店市总工会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办案补贴参照市司法局法援中心执行案件补贴标准。
  (四)在豫工惠APP上为职工免费提供线上法律咨询服务。
  (五)接听12351职工维权服务热线(时间为8:00~17:30),做好热线记录,接听情况接受市总工会考核。
  (六)信访接待。对信访人来访原因、诉求等进行登记,提出解决问题的依据和办法并及时上报分管部门。
  (七)加入市总工会法律志愿者队伍,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活动。
  (八)为市总工会草拟、审查有关合同等法律文书。
  (九)为市总工会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有关法律意见。
  (十)代理市总工会参加案件的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十一)办理市总工会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条件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驻马店市区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二)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较强、在律师界有良好的声誉,律师事务所具有团队工作经验、信誉良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三)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三年内无投诉等不良记录。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法律服务能力,有足够的服务时间与人员配备。
   三、服务时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若存在发生在服务期限内但尚未完成的服务项目,受聘方仍须尽职服务至该服务项目完成为止。
   四、有关说明
  (一)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意向书(律师事务所的简介、资质证明、所获荣誉、服务费用报价,具体工作计划等)送至驻马店市总工会法律和权益保障部(驻马店市通达路与骏马路交叉口市广电大厦1417室)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2601390。
  (二)意向书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在规定时间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驻马店市总工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