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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请求全部获法院支持
  本报讯(通讯员 陈靖 海洋)日前,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陈某某等5人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处5名被告人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如不能修复,则对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2019年2月初,被告人陈某某伙同陈某、于某、潘某某、于某某在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驿城区板桥镇林庄西河、白果树西河大量盗采河砂,导致西石河河道生态环境恶化,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案发后,陈某某、陈某、于某、潘某某、于某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驿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在将陈某某等5人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的同时,对陈某某等人非法采矿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问题向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2月30日,该案在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陈某、于某、潘某某、于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其非法采矿行为造成当地生态环境被破坏。驿城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