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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窝藏包庇黑社会人员犯罪案件
  本报讯(记者 代廷伟 通讯员 王珊)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冯某、吕某3名被告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妨碍公务罪及李某、常某2名被告人涉嫌实施窝藏、包庇罪一案。泌阳县人民法院负责人担任该案审判长,部分司法局同志、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陈某、冯某、吕某3人参加以刘某(已判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参与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李某、常某夫妻二人在明知陈某被西平县公安局网上追逃后,仍将陈某藏匿在其家中居住,并多次开车带陈某回西平,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应当以窝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有序引导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5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泌阳县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本次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彰显了法院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决心和信心,以实际行动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